墨脱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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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8月30日 14:30

第一部分 墨脱县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构成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为墨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及其他防空相关工作。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自治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拟订县住房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本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建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13、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墨脱县城管监察大队和墨脱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二部分 墨脱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墨脱县中学

第三部分 墨脱县住建局2020年度决算数据分析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9322.26万元、支出9180.9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各增加5431.15万元、5339.94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322.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9180.91万元,基本支出423.95万元,占4.62%;项目支出8756.97万元,占95.38%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9322.26万元、支出9180.9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各增加5431.15万元、5339.94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五、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80.9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339.94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6万元,占0.36%卫生健康(类)支出14.75万元,占0.16%住房保障(类)支出668.13万元,占7.28%城乡社区(类)支出4491.58万元,占48.9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1000万元,占10.89%其他支出(类)支出1200万元,占13.07%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支出1773万元,占19.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9180.9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31.8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91万元。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37万元。

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0.38万元。

7.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08.8万元。

8.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29.3万元。

9.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3849万元。

1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54.15万元。

1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支出8.63万元。

12.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241.7万元。

1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1000万元。

1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404.93万元。

15.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50.7万元。

16.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47.12万元。

17.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3.37万元。

18.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127.74万元。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72万元。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3.55万元。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200万元。

2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生态环境治理(项)支出1773万元。

六、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13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    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3.36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增加3.19万元,主要是公车维修次数增加。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的发生。

八、    关于2020年度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决算编制。按照财政厅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决算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准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做到精细化项目资金决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财政。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21万元,比2019年增加118.12万元,主要是经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未单独安排政府采购经费,也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7辆车,为其他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决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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